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注册

登录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中央要闻>>正文

财税政策加力支持稳就业

日期:2023-08-24 11:04

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量:

分享: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6亿元,比2022年增加50亿元,增长8%,支持各地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在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力支持稳定就业大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稳就业的一系列宏观政策部署,不仅关系到经济稳定增长,而且关系到社会大局。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从财政收支、减税降费等方面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

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着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保障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除了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措施。

在社保政策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何代欣认为,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以来,效果比较突出,进行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对做好稳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拓宽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同时,统筹推进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体等就业。

今年,中央财政还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同时,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绩效导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大力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20个地市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加快推进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风险共济能力;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税收政策持续发力,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何代欣认为,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扣减的力度不小,“这为初创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可能,帮助个体工商户度过经营压力期”。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人社、工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稳定就业大局和经济发展大局。”何代欣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财政政策与就业优先政策协同,指导各地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渠道,落实落细各项就业创业保障政策,推动就业大局稳定。(记者 曾金华)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