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注册

登录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中央要闻>>正文

如何读懂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含金量”?

日期:2025-05-22 09:40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量:

分享:

5月20日起,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实下来,其制定出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块里程碑。

读懂这部法律的“含金量”,可以先看看其创下的众多“第一次”——

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等。

这些“第一次”分量有多重?

占企业总量超九成,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达到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两大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同时,受内外因素交织影响,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甚至有段时间,社会上还有些诸如“民营经济离场论”的奇谈怪论,混淆视听、干扰信心。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能变,也不会变。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彰显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含金量”,还体现在现实针对性上。

“开门立法”。多次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及有关方面意见,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对各方意见建议逐条分析吸纳。别看有的条文笔墨不多,却是广大民企心声的高度凝练。经反复研究讨论,立法最终凝聚了共识,聚焦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内容上。

比如民营企业非常关心公平竞争问题,法律为此专辟一章,其中写入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非禁即入”;也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

又比如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法律规定“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又以“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

再比如权益保护方面,一条治理“背靠背”条款的规定,直指一些大企业转嫁风险、拖欠账款的不合理现象,明确“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狠抓落实,立法的“含金量”才能变成稳定的预期、发展的信心。

谈到落实,不妨来看看已经摸索出的一些好做法。

拿法律规定的“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来说,不少地方都有政企早餐会,主角不是领导,而是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时,听到的是企业的真实声音,解决的是企业的实际问题,构建的是亲清政商关系。

此次立法,许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力保障这些改革成果的持续巩固。

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明确了基本制度框架,相关规定的“立改废释”会提上日程,该完善就完善,该清理就清理。各项支持保障举措也将落实落细,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守法经营是长远发展之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会搞“法外开恩”。同时一旦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面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乱象,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会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撑腰。

期待诚意满满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扎扎实实落地见效。过几年回头再看,相信这部法律的“含金量”会愈显成色十足。(记者 张璁)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