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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助力打破“数据孤岛”(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7 10:1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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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助力打破“数据孤岛”

打消“供数”疑虑 规范“用数”行为

政务数据共享有何价值?

在过去,广东东莞的退休人员要办理社保延缴业务,需要分别到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提交延缴申请材料,比如养老保险延缴,要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审核,然后再凭审核结果到税务部门登记参保,至少跑2次,材料重复提交。

2023年,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基于前期政务数据治理的基础,联合税务部门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税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缴费人只需要在综合窗口提交1次申请资料即可办成。自2023年12月该模式上线至2025年4月,已成功办理退休人员社保延缴业务近9万次,减少群众跑腿近6万次。

政务数据共享,既增进了部门间的业务协同,也让群众更省事省心。近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条例将成为打破“数据孤岛”的关键抓手,是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引擎。

政务数据共享的堵点卡点有哪些?条例如何促进和规范政府数据共享?记者进行了采访。

促共享,破解不愿、不敢、不会等难题

当前,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仍面临着统筹管理机制需健全、供需对接不充分、支撑应用水平不足等堵点卡点。张望认为,条例对完善共享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供需对接机制和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打消“供数”疑虑、规范“用数”行为,破解“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的难题。

明晰权责,健全管理体制。条例构建了覆盖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管理体制,确立了政府部门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主体责任,要求明确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承担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组织提出和审核共享申请、共享安全性评估等职责。

“这一体制的构建,改变了把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全丢给数据部门的做法,在压实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任的同时,明确了业务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责任,为实现政务数据高质量供给和有效共享奠定了基础。”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教授孟庆国表示。

分类施策,落实目录管理。对于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目录管理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解决基层普遍存在的数据重复采集问题,同时也打破了传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规则不明确、可做可不做等问题,为政务数据的依职责、按需求广泛共享创造了条件。”孟庆国说。

细化流程,为基层减负。明确、细致的工作流程,能降低工作中的不确定性,有效提升政务数据供给效率。

一方面,减少了“扯皮”的可能。比如,条例明确,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等。

另一方面,促进政务数据回流,便利基层。条例明确,要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

过去,很多数据由基层工作人员收集,却由上级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导致基层无法充分利用,只能不断重复填报数据。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张向宏说:“政务数据回流后,基层政府可更便捷地调用户籍、社保等数据,减少‘证明难’问题。”

强规范,筑牢安全底线

政务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以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条例如何在利用好政务数据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

让规则更明确。明确政务数据目录应包含的信息;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申请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明确可以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收集……条例面向政务数据共享全流程提出规范化要求,有效弥合了以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让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更加安全有序。

让监管更全面。条例提出,根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

条例特别明确,在使用数据过程中发生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利用等情形的,应由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在孟庆国看来,这缓解了政务数据提供部门的安全担忧。对政府部门委托他人参与建设维护、存储处理政务数据的情形,也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条例构建起贯穿共享全流程的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更加安全有序高效。”孟庆国说。

让处置更及时。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出现数据错误、处理争议等问题时该怎么办?对此,条例明确,统筹建立政务数据校核纠错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并对相关操作路径进行了规定。比如,同级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政务数据提供部门间的争议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跨层级、跨地域的争议由共同的上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等。这些规定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是大势所趋,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有序利用。”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王钦敏建议,要构建更加完备的政务数据共享法规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条例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破除数据共享的制度障碍。

“国家数据局将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张望表示。

一是推动政务数据回流基层。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回流试点,选择部分地方和部门探索建立数据回流责任机制,梳理回流数据供需清单,明确实施路径,推动部门数据向地方有序回流。

二是推进数据赋能基层减负。结合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将加快“一表通”建设、推动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抓手,协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精简、整合基层报表,推动报表数据共享应用和系统互联互通,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

三是强化示范场景建设。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实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聚焦交通物流、卫星遥感、低空经济、气象服务、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一批企业群众可感可及应用场景,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为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记者 王云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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