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环境监测站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和充分发挥监测职能,为精河县环境管理及重大项目决策提供科学高效优质服务作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开展各项监测任务;并加强与辖区行业部门,乡镇场等单位的配合与协助,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
一是每月做好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2022年精河县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353天,优良天数299天,轻度污染天数37天,中度污染天数1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4ug/m³(标准值70ug/m³)、29ug/m³(标准值35ug/m³),优良率为84.7%。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10、PM2.5)。
二是精心组织重点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均符合自治区考核要求,2022年精河地表水断面监测水质保持达标率100%。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中常规24项、全项109项按期完成,集中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Ⅲ类及以上。
三是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范要求,及时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规范饮用水源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完成水源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四是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纳统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对统计填报流程、报表及指标体系、数据核算模块进行详细讲解,结合与往年变化、所遇问题、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现场演示和解答,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统计任务。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用真抓实干的精神、扎扎实实的工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助力高水平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精河提供更有力的监测支撑。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