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博州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精河县积极落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政策,不断为群众门诊就医提供便民的医疗服务,切实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负担,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解读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门诊共济政策落地开花,惠及广大就医群众。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包含两个“共济”:一个是“大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另一个是“小共济”,即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截至目前,我县有2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全县城镇职工门诊就医12170人次,总费用306.8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3.92万元;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费用为0.74万元。
下一步,县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组建“政策宣讲小分队”,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紧盯需求导向,充分借助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大力集结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社区等共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参保群众对政策的感知度、认同度和满意度,用让门诊共济制度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审核人:刘卫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