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期精河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监督评价组,对代理我县2021年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工作。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监督评价单位执业情况开展评价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检查组通过查阅抽取项目科技档案以及对部分代理机构到现场考察及抽查检查情况。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责令代理机构整改并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上级。
代理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是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构建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此次检查对全面掌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审核人: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