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商贸企业遏制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精河县商工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成立了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酒店餐饮、大型超市、厂房库房进行摸排走访,重点对商贸企业采用的供暖方式及设备进行摸排,要求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开展自查,严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共检查各类商贸经营户27家,经查,各经营场所均使用集体供暖,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在检查中强调要求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我县商贸领导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确保大小事故都不发生。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审核人:玛合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