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放管服”改革

责任在肩守牢红线——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日期:2024-02-06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分享:

为进一步护好“粮袋子”,全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2023年全年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紧盯耕地保护目标,集中力量攻坚,坚决遏制、严格管控,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我县现状耕地面积为81966.13公顷(122.94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4711.3981公顷(82.0671万亩),划定耕地保护红线79053.1989公顷(118.57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54711.3981公顷(82.0671万亩),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组织完成精河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初步计划调出881.52亩,补划922.09亩。2023年精河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未突破保护任务。

二是强化土地资源审批管控。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提前介入,在项目选址时要求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落地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于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项目,出具州级踏勘论证意见后再行报批。2023年取得用地批复的产业批次、乡镇批次、村镇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共13个,面积121.855公顷,涉及占用耕地8.5006公顷,有力保障了精河县机场大道、旭和铸造、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切实做好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23年,全县共批准占用耕地8.5006公顷,损失标准粮食产能63754.5公斤;补充耕地8.5006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63754.5公斤。

四是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编制完成《精河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47.8146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518.7993公顷(其中实现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50.7173公顷,结余468.0818公顷),确保精河县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是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调查工作。为全面摸清精河县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我县于2023年年初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调查工作,精河县后备资源总面积1387.81公顷,当年精河县后备资源数据库成果已下发使用。

六是积极推动2022年耕地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检测工作。2023年,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2022年耕地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建设,已对53个耕地质量更新土壤采样布设点开展采样化验,数据库已提交自然资源部审核。

七是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年初,国家下发我县补充摸排重复图斑共1023个,下发补充摸排不重复图斑共426个,全部完成外业举证。其中:重复图斑中纳入303个(住宅类292个,产业类3个,公共服务管理类8个);不重复图斑中纳入42个(住宅类39个,产业类1个,公共服务类2个)。

审核人:马艳艳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