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精河县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各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在精河落地,精河县8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精河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对每一次带量采购项目都要做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时按要求报量、签订三方合同、报送计划、入库、回款及报送各类报表。
以精河县人民医院为例,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该院共执行各级各类带量项目39批次,343个品种,共计1531.39万元;其中国家集中带量采购24批次,191个品种,共计949.56万元;省级带量采购15批次,152个品种,共计581.23万元。精河县人民医院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严禁私下采购行为,按照集采任务要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每月对带量采购药品进行汇总分析,了解约定量完成进度,以便能够及时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带量药品约定量。
精河县居民王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服用阿立哌唑片,近日看到了药品集采在宣传,她有感而发:“开始吃这个药时30片一盒价格将近90元,现在60片的量一盒才23.47元,这大大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像王女士一样感受到药品集采后得到实惠的就医群体很多,他们说“感觉集中采购政策真的好,药品价格越来越低,作为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
精河县各级医疗机构秉着“中选药品有需必采、应采尽采、优先使用”的原则,积极让老百姓能够享受药品集采降价带来的改革红利。
集采药品的全覆盖,既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切实降低了群众的就医用药负担。下一步,精河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积极推进药品集采工作,在保障医保基金、患者和药企三方共赢的基础上,使就医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