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目标统筹实施,全面落实医保改革工作
围绕医疗保障改革工作目标任务,我局党组坚持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社会媒体、技工学校讲课、下包联村队宣传、与结亲对象面对面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共制作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6部,在大厅窗口循环播放;利用医保基金宣传月等活动契机,走上街头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向群众讲解;制作医保政策宣传展板22块,发放至各乡镇卫生院及部分社区。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宣传和培训,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2.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减轻群众就医结算压力
目前我县县乡两级9家定点医疗机构顺利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严格实施医保服务事项清单,提升医保服务经办能力。一是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二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在各窗口摆放医保业务办事指南,详细告知群众办理医保业务时所需准备的资料和办理流程,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2024年1月至今,累计受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1579人次,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1579人次,异地住院直接结算2530人次。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DRG)改革,切实提升群众就医保障方面的获得感、满意度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得以充分保障、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我县自2023年6月开始实施DRG付费试点工作,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体系,发挥“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保障患者权益,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协议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RG付费中发生的高靠分组、推诿患者、分解住院、服务不足等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实施DRG付费以来,精河县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次均费用从4495元/人次,下降到3805元/人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