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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精河县采取多项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日期:2024-06-17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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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向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采取措施

(一)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落实提高预留采购份额、调整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2024年一季度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交易占比情况:大型企业交易金额为13.63万元,占0.76%,中小微企业交易金额为1771.3万元,占99.24%;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交易占比情况:中型企业交易金额为129.77万元,占7.33%,小微企业交易金额为1641.53万元,占92.67%。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应当免费提供。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加快支付进度。要求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保证金。2024年1月,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工作。对全县预算单位、代理政府采购的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梳理近年来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违规收取、应退未退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各预算单位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违规收取的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开展清理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清理中小微企业账款。我县纳入自治区台账内欠款项目共201个,总金额12559.27万元。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减负办工作要求,县财政局一是加强沟通对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持续稳步推进还款协议的签订及欠款的清偿工作;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未完成审计决算项目的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拖欠金额,切实发挥好主体单位的责任,确保清欠工作按计划完成;三是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加大组织收入力度,通过增收解决部分欠款。截至目前,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欠款已全部化解完毕,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对自身权责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不理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

㈠政府采购项目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㈡推行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用好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部交易数据线上化,加强财政监管能力。继续推行网上超市、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采购模式,整合商品、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推动政府采购涉及的审核、审批、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流转”代替“纸质传递”、“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逐步实现审批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

㈢加强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QQ群,钉钉群进行在线培训,以及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举办的平台在线学习教育培训。加大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做好服务,为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按时验收付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财政将围绕政策措施执行加强监督,加大采购计划的备案审查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

审核人 :孙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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