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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三举措推动积极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日期:2024-11-22

来源:精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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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河县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医保支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不断提升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织牢参保群众生育“保障网”。

一、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自2022年8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给予每人500元补助。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产前检查由800元/人调整为1500元/人、顺产由1500元/人调整为2500元/人、剖宫产由3000元/人调整为4000元/人等。2024年以来,生育登记备案381人,生育费用报销511人次146.06万元,生育津贴支付316人次1177.04万元。

二、生育保险经办流程进一步优化。新生儿父母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可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申报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新生儿参保集成优化办理。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办理流程,将生育津贴发放事项的办理时限由18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的,无需申请办理,直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自政策实施以来,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316人,2023年以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结463件。

三、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自2021年9月1日起,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住院定额补助范围,产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定额补助,生育保险群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群众生育负担进一步减轻。

下一步,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大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同时,积极推动生育保险各项制度落地落实,确保生育保险政策能够惠及更多群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舒心的服务。

审核人:张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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