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致力于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服务,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强大助力。
一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精河县医疗保障局紧紧抓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牛鼻子”,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2023年7月,将精河县人民医院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进行付费,2024年2月,精河县内符合条件的11家医疗机构全部实现DRG付费模式。近年来,精河县医疗保障局不断加强对DRG付费模式的学习培训,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学习讲座8场次,业务培训2场次,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实施DRG付费模式以来,县域内医疗机构通过DRG付费模式结算达11543人3864.06万元,次均医疗费用为3347.54元,同比下降13.5%。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合理制定诊疗方案、控制治疗成本,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二是大力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河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全面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截至目前,精河县8家公立医疗机构和1家连锁药店药品网采率保持在90%以上,耗材网采率保持在100%。今年以来,集中采购药品16批次465种,集中采购耗材6批次115种,药品、耗材价格相比同期降幅均达50%,减轻参保群众药品、耗材费用负担234.67万元。
三是健全完善基金监管体制,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精河县医疗保障局以“基金监管共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线,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医保政策落到实处。2024年以来,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全县85家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稽核检查,共追回医保基金311.34万元,曝光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家,取消门诊统筹(含慢性病门诊)医保结算资格4家,中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1家,有效震慑了欺诈骗保势头蔓延。
下一步,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将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州医保局关于医保改革的安排部署,不断增强政策执行力,优化管理服务,有力促进“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