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商发﹝2024﹞4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博州商务局的工作要求,精河县商务和工信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以商务监管办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走访摸排,对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多种形式的持续地广泛宣传。

经过走访摸排,县域经营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商户近30家,均为个体工商户,没有一家符合“新商发﹝2024﹞44号”文件中“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要求。经向州、区商务局逐级反馈后,放宽为“有对公账户、可开具发票的品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可参加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经过再次走访摸排和严格的审核,确定4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截至目前销售电动自行车4辆,其中1辆已发放补贴500元,3辆还在审核中。按照《指南》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报废-回收-处理”也进行了规范引导和流程监督。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点:精河县天辰鼎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精河县环城北路供销社物资回收站内;电动自行车电瓶回收点: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地址:八家户农场南戈壁121号。
审核人:玛合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