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本,织密基本医疗保障网。提升医保惠民覆盖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积极宣传动员,取消户籍限制,推动参保人在居住地、就业地参保。截至目前,我县参保102600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7861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4739人,参保率达97.8%。待遇保障进一步完善。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轻参保单位和企业缴费压力。落实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限额不断提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持续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负担。2024年起,孕妇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每人享受500元检查补助。截至目前,职工门诊费用报销321255人次4883万元(职工门诊慢性病就诊31113人次,医保基金支付费用1240.67万元),职工住院费用报销7355人次5369.3万元;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报销141435人次1636.91万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诊5057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费用1220.16万元),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24400人次9547.07万元;生育登记备案381人,生育费用报销612人次172.6万元,生育津贴支付343人次1236万元。
二是以基金平稳运行为纲,守牢医保基金安全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加大基金监管宣传力度。基金监管宣传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围绕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常态化宣传;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全覆盖。按照年初稽核工作计划,共对8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稽核检查,追回医保基金共323万元。曝光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家,取消门诊统筹(含慢性病门诊)医保结算资格4家,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5家,有效震慑了欺诈骗保势头蔓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县82家定点医药机构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网络媒体上公开举报投诉热线、举报投诉流程,加强对举报流程的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以脱贫攻坚为底,助力乡村振兴。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加强参保动员,完善参保台账管理,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态全覆盖。截至目前,资助2024年度困难群众参保人数7130人194.82万元。落实过渡期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过渡期政策精准向真正困难的群众倾斜,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众倾斜,将稳定脱贫人口转入常态化保障。落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及预警监测、精准帮扶相关规定,从统一提高待遇向提前预警、精准帮扶、综合施救、化解风险转变,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截至目前,困难群众门诊治疗救助4425人次62.34万元,住院治疗救助2448人次339.98万元。
四是以“放管服”改革为要,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持续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工作,稳步推进医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今年以来,医保关系疆内转入41人次,疆外转入17人次;转出疆内47人次,转出疆外21人次。异地备案登记4687人次,我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1544人次1083.4万元,异地参保人员在精河县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340人次334万元,窗口结算288人次。加强基层网厅建设力度。推动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不断优化基层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实现参保群众就近办、马上办,推进72个医保基层云服务网点建设,向7个乡镇场108个村授权开通医保服务经办事项9项,包括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办理事项,进一步满足了基层参保群众的医保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精河县人民医院纳入首批实施DRG付费的医疗机构,落实医保支付改革,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依托第三方力量、州局专家团队,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定点医院开展(DRG)付费精细化管理培训讲座5场次,培训240人次。截至目前,县域内12家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模式,通过DRG付费结算费用4191.46万元,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合理制定诊疗方案、控制治疗成本,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