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助力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高效协同,精河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发力推动医保支付改革工作。
一、实施DRG付费2.0版,建立高效管用的支付机制。
2025年1月开始贯彻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做好新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加快推进新版分组落地,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执行统一DRG分组方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在保持26个主要诊断分类和409个核心DRG组与国家方案一致的前提下,我区结合实际,形成《2.0版分组》,共计765组,每组分别设置权重。我县统一执行《自治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及权重标准》,县域内11家定点医院均已完成DRG2.0版分组切换,实现病案首页数据标准化上传,覆盖率100%。
二、加大DRG支付培训力度,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针对“DRG支付方式改革”概念新、理论和实操复杂的现状,精河县医保局依托第三方力量、州局专家团队,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定点医院开展DRG付费精细化管理培训,通过全方位、多轮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拓宽了全县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视野,提升了理论高度,增强了医疗机构对病案质量、医保编码在DRG改革中重要性的认识,获得了县、乡、村医务人员对DRG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实施DRG付费改革,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025年一季度,我县11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DRG2.0版付费结算,共结算2625人次,支付医保基金641.56万元。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明显降低,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合理制定诊疗方案、控制治疗成本,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