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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主动亮证、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日期:2025-07-11

来源: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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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食品经营者: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依法亮证经营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更是食品行业赢得消费者信任、塑造诚信形象、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提升我县食品行业整体信誉,精河县市场监管局特向全体食品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刻认识亮证意义,筑牢诚信经营基石

法定责任,不容懈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亮证(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登记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等法定证照)经营是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的直接体现。

行业自律,形象所系。清晰悬挂的证照是消费者判断商家资质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首要窗口,是建立消费信任的关键一步。每一张亮出的证照都是对行业规范的无声承诺。主动亮证、规范亮证,共同维护食品行业“守法、诚信、规范”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落实亮证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公示,位置醒目。请务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收银台等醒目位置,规范、完整、清晰地悬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证照正本(或经核验的副本)。

保持有效,及时更新。定期检查证照有效期,确保其持续合法有效。如遇变更、延续、补办等情况,请立即更新公示内容,杜绝无证、证照过期或“藏证不示”经营。

配合监督,规范提升。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及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检查,将亮证经营作为日常规范常抓不懈,持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诚信经营行稳致远。一张小小的证照,承载的是法律的重托、消费者的信任和行业的声誉。让我们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我做起、立即行动,将“亮证经营”固化为自觉行为准则,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坚实力量!

审核:王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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