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放管服”改革

推动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 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日期:2025-06-12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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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州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夯实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打造阳光采购。现将推动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㈠继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我局严格按要求备案采购计划,对于招标项目采购,面向中小企业政策已经纳入申请人资格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为中小企业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提供便利,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促进经济稳中向好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一季度,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80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6.92%。这一数据充分表明,精河县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份额逐步提高,市场活力得到了有效激发。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平公开竞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知晓率,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提高社会监督覆盖面。我局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充分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监督的权利。截至目前,累计发布政府采购意向信息30条,扩大了中小企业知晓率,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为供应商提前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也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㈢加强业务培训,推进“阳光采购”。根据财政厅安排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于2月15日截止。主要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培训;对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对招标采购操作实务、政府采购需求、框架协议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明确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夯实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州财政局安排,县财政局于2025年4月16日至17日举办为期两天的政府采购业务线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覆盖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共140余人,通过政策解读、实操演练、案例解析与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㈣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并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不得通过设置密码、收费平台注册、线下邮箱发送等形式,限制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变相售卖电子采购文件。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存在的问题

预算单位对于政府采购政策学习不到位,政府采购政策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及培训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QQ群,钉钉群进行在线培训,以及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举办的平台在线学习教育培训。加大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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