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调解协议能这么快得到法院确认,这下我的租金有了法律保障,心里踏实多了!”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申请人纪先生拿到裁定书时感慨道。
纪某与魏某因房屋租赁事宜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就租金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逐渐升级。为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双方共同向精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精河县法院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迅速介入案件处理。调解员首先仔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梳理纠纷脉络,了解到纠纷核心在于租金金额的确认与支付时间的争议。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员专业、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魏某于调解当日当庭向纪某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纠纷得到初步化解。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防范后续履行风险,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共同向精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
精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后,严格按照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标准,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进行全面审查。承办法官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调解协议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双方当事人系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双方于2025年10月24日经精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精河县法院调解室)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精河县司法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衔接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负担、缩短周期,提升公信力与执行力。此次房屋租赁纠纷快速化解,避免矛盾激化、节省司法资源,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下一步,精河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人民法院、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优化司法确认案件办理流程,让更多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化解,以实际行动守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审核人: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