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基础,保障成员合法权益,精河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关于指导开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通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按时召开成员大会。
2026年1月6日,精河县农经中心负责人到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南村和托里镇永集湖村通过查看档案、现场指导等形式,重点讲解需在会议上审议的内容、修订章程和成员变动、村集体重大事情和经营情况。

本次工作明确会议召开时限,要求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于2月10日前完成大会召开。规范会议议程,重点围绕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情况、三资整治情况等重大事项通报,对年度预决算方案、修订章程等关键事项展开审议,确保内容不缺项、程序不走样。严格参会要求,保障成员参会率,鼓励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三资”整治工作以来发生的变化,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决议文件等资料的归档留存,做到全程可追溯。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