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规范召开,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权利。2026年1月14-15日,精河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组建专项指导组,深入各乡镇(场)村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筹备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指导,以精准督导推动程序合规、流程规范,为乡村振兴注入民主治理动能。

指导组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核心要求,聚焦筹备工作关键环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细节、现场改”的方式,重点核查四项核心内容。在议题筹备方面,严格审查会议议题是否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涵盖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处置、成员身份确认等法定职权事项,确保议题设置符合组织发展实际与成员核心利益。针对部分村队议题表述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的问题,指导组现场协助梳理细化,明确审议边界与核心要点,保障成员知情权与参与权。

指导组对会议材料准备、表决机制设置、监督流程规范等工作进行细致指导。要求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前备齐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明细、方案草案等书面材料,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严格执行“一人一票”表决规则,明确重大事项需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生效条件,规范选票设计、计票监票流程;健全监事会全程监督机制,明确会议记录归档、决议公示备案等要求,确保会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村队档案整理不规范、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现场指导整改,逐项明确整改标准与操作指南。同步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成员大会职权、召开程序、决议执行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提升村“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依法办会能力。
此次检查指导不仅及时纠正了筹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更推动形成“依法筹备、民主规范、全程可控”的工作格局。下一步,精河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将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导机制,紧盯成员大会召开全过程,对会议表决、决议公示、备案登记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各项法定程序落到实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村队筹备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规范管理水平,让成员大会真正成为凝聚发展共识、守护集体利益、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