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大河沿子镇辖区内5家肉类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肉类经营主体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证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覆盖该镇主要肉类销售点,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排查经营环节风险隐患。

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能够依法依规经营,但个别经营户仍存在问题。一是个别肉店经营场所将非经营动物产品存放在店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二是个别猪肉经营户在店内操作区域,使用液化气喷火枪对猪蹄、猪头等进行烧制处理。该操作场所未与经营区有效隔离,存在明火作业,且液化气罐存放、使用不规范,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燃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上述问题反映出:一是个别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动物产品存放及检疫知识认识不足;二是部分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经营场所内用火、用气等安全风险缺乏警惕和有效管控。店内不规范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直接危及经营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周边市场安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执法组已当场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