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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6-04-16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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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精河县持续强化设施农业用地要素保障,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截至2026年,全县共审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341宗,总面积567.92公顷(8518.74亩),为全县现代农牧业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的用地支撑。

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经验及做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设施农业用地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动集中规模养殖区建设;针对牧业村队,在牧民定居点规划阶段提前预留发展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保障牧民养殖需求。

二是严把选址关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控制占用一般耕地规模,引导乡镇场优先利用未利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前提下建设集中养殖区。

三是强化批后监管。将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使用情况纳入卫星遥感监测、耕地网格化动态巡查体系,常态化开展批后核查,重点整治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超范围建设等行为,实现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赋能农牧业发展的同时,仍面临诸多难点堵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规划统筹不足。乡镇场在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建设时,往往根据实际需要,随意选址,缺乏科学长远布局;例如全县已批准备案的341宗设施农业用地中,50亩以上集中养殖区仅30宗,占比8.8%,难以支撑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土地闲置突出。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缺乏统一面积标准,且用地无用地取得成本,导致申请备案规模随意扩大,部分地块利用率偏低,批而未建、批多建少,圈占浪费土地资源问题突出;例如精河县雪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24.8亩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仅建设完成300亩;大河沿子镇1800亩牛羊集中养殖区仅建成约1000亩,闲置率超40%,造成土地资源低效利用。

三是复合用地存在违规隐患。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亲子采摘、共享菜园等新业态兴起,依托设施农业用地开展旅游、科普、采摘、直播带货等活动日益增多,但直播间、农产品展厅等用地不符合现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风险。

四是政策依据缺位。《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规〔2020〕1号)有效期5年,现已届满,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尚未出台新的管理文件,日常监管缺乏政策支撑。

三、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全面纳入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合规性审查,杜绝无序建设;将备案数据统一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实现全程可溯。

二是健全监管体系。提请自然资源部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搭建统一备案系统,完善审批模块增设批后核查、现场举证、日常巡查等功能;明确乡镇政府为日常监管主体,常态化开展巡查,对改变用途、闲置、超面积建设等问题及时整改,严守土地管理秩序。

三是支持复合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按总备案面积为10%左右预留场内通道、管理房、直播间、农产品展厅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统一管理,推行“一地多表”复合利用,既坚守设施农业主业、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又适配新业态发展需求。

四是严控备案规模。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出台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控制标准,依据养殖规模核定备案面积,明确每头标准畜对应用地额度,从源头遏制盲目审批、土地浪费。

审核人:陈怡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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