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精河县审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审理工作规定,对已完成审计报告的若干重点审计项目进行了集中审理。此次审理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程序合规合法,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一、精心组织,认真履行审理职责
审理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责任重大。审理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以下三类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审核。一是对某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重点审理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责任界定的清晰性与恰当性,以及审计发现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关联性,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二是对某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重点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理,关注审计证据能否真实、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实绩与问题。三是对某馆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重点审理了项目建设的程序合规性、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性以及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确保审计调查结论能够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有效参考。
二、聚焦重点,严把审计质量关口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核心环节。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事实清晰,定性准确,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合法。二是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审核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是否于法有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是否恰当。三是评价客观,建议可行。审核审计评价是否实事求是,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能否有效推动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四是程序合规,记录完备。审核审计程序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是否完整、清晰地反映了审计的全过程。
三、取得成效与后续工作
通过本次集中审理,相关审计项目组根据审理意见对审计报告(代拟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有效提升了审计文书的质量和规范性。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不仅强化了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也为审计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审理工作机制,推动全局审计业务质量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审核人:赵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