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扶〔2021〕12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扶〔2021〕2号)等文件精神,精河县收到上级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了精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特此公示。
附件:精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精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0953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