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州《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到县资金用于特色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每村10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村每村107万元的规模”要求,结合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和项目规划情况,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精河县2022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特此公示。
附件:精河县2022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表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精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0953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