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州《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两个优先”原则,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创建,全力打造自治区选定的重点示范村,围绕示范村创建标准“8 个方面32项”和欠发达农场发展任务,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结合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划及欠发达农场发展需求,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精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特此公示。
附件:精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公示表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精河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095330153
审核人:阿尔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