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2〕90号)文件精神,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村、企事业单位推荐,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初评,广泛征求公安、纪检、组织等15个部门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初步提出向自治州推荐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集体申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马金才等3名个人申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经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精河县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拟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的先进集体
托里镇人民政府
二、拟推荐的先进个人
1.马金才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七队党支部书记;
2.玉斯甫江·亚生 茫丁乡北地东村党支部书记;
3.孙董彪 自治区“访惠聚”驻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队员。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5个自然日内通过打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时,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9-5330538
联系地址:精河县党政机关综合楼4号楼1单元109室
邮政编码:833300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9日
精河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