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州《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坚持“两个优先”原则,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任务目标。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结合我县2023年度项目规划情况,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精河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特此公示。
附件:精河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表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精河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095330153
审核人:张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