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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难诉求及政策意见

日期:2023-03-27

来源:精河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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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精河县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他们解难题、谋发展。

一、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总数达411家,其中:种植业196家,畜牧业164家、种养结合14家、冷链及加工业12家、服务业14家、其他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20家,州县级示范社80家,带动和服务农户1.1万多户。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精河县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呈快速发展态势,农民的土地资源大多流转到了村级合作社,但由于联农利农机制不健全、融资难问题突出、技术力量薄弱,造成合作社之间各自为政、农业产业碎片化、效益不突出问题已成瓶颈制约。

二、存在困难

一是产业规模难以扩大。在当前土地制度背景下,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种养殖规模是基本出路,我县分散经营的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方面普遍存在流转不畅的现象。比如,农户对自己承包地的法律保障心存疑虑,不敢流转;流转资金要价过高,达不成流转协议;土地流转合约不完善,不愿流转。

发展资金难以到位。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没有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优惠贷款支持政策,合作社等难以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

三是农业技术难支撑。主要表现在先进农业技术供给不足,农业技术人员数量有限;农户的技术获取能力、应用转化能力不强。

四是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质量不高,出售产品多数局限于初级农产品,产品附加值不够高。同时,对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认识不足,农产品的网上销售竞争力还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完善相关贷款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农业产业项目的放款力度。二是加强人才引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对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撑。同时,营造良好的农业创业和就业环境,鼓励优秀农民工和本土企业家回乡创业。三是稳定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程序,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土地流转奖补激励机制等。四是极大对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三产融合”支持力度,鼓励其由一产向二产、三产拓展,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同时引入电商营销理念,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水网红主播带货等新型农产品销售模式,打造精河农产品网红品牌。

审核人:巴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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