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县乡村振兴局立足主责主业,利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就地就近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帮助其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动收入,实现就业增收。
一、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精心筹划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将以工代赈目标任务作为项目建设内容的重要指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加入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包括用工数量及工种、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以及可提供的就业岗位。县乡村振兴局对相关内容严格把关,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提出明确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将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中以工代赈实施情况作为重要监督落实目标,督促指导各乡镇场认真实施以工代赈,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15号)文件要求落实“双控指标”(严格落实总体用工的70%以上、一般普工的90%应招用新疆籍劳动力的政策规定),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三、精准做好年度项目以工代赈目标任务计划
县乡村振兴局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中拟定以工代赈实施内容。2023年拟实施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项目2个,计划以工代赈40人。其中精河县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八家户农场农七队标段)项目以工代赈20人,精河县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八家户农场牧业四队标段)项目以工代赈20人。以工代赈就地就近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帮助其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动收入,实现就业增收。
审核人:巴黑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