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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精河县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项目政策

日期:2025-11-07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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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㈠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且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的帮扶对象进行扶持。

㈡补助限额。对2025年单户享受种植业、畜牧业、就业创业、林果业和庭院经济等5类产业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9000元(乡村公益性补助不计入单户补助上限范围)。

㈢支持范围。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就业创业、林果业和庭院经济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及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㈣政策期限。产业帮扶精准到户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底。后期政策情况将根据国家关于过渡期后政策调整要求另行安排。

二、支持环节和标准

㈠种植业。聚焦棉花、小麦、玉米及其它经济作物(食葵、油葵、甜菜)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种植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对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中认定的脱贫户(监测户)在县内拥有耕地(含承包耕地)的,不受土地流转限制,按照相对应政策给予补助。

1.种植业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实施棉田、玉米田深松整地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造有机肥的,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对接受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粮棉等重要农作物耕、种、管、收全环节服务的农户,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菜苗按照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占地面积超过1亩或者不足1亩的,按实际面积折算给予补助。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不超过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大棚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㈡畜牧业。帮扶对象养殖牛、羊、马、骆驼等牲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一定补助。畜牧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

1.支持良种能繁母畜、种畜养殖。

⑴引进良种母畜:对2025年从州内外企业(合作社)引进的主导品种(牛:安格斯牛、新疆褐牛、西门塔尔、荷斯坦牛;羊:萨福克羊、阿勒泰羊、哈萨克羊、绒山羊、巴音布鲁克黑头羊等品种羊目录)的良种能繁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由乡村两级验收确认后18月龄以上的能繁母牛、10月龄以上的能繁母羊,按照不超过博州市场平均价的40%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最高不超过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从州内外企业(合作社)引进的能繁马、驴、骆驼不限制品种,按照不超过博州市场平均价的40%给予补助,能繁母马每匹不超过3000元、能繁母骆驼每峰不超过3000元、能繁母驴每头不超过1000元。

⑵自繁良种母畜:对2025年自繁扩增且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牛、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饲养成本的50%给予补助,母牛每头不超过3000元、母羊每只不超过300元;能繁马、驴、骆驼不限制品种,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饲养成本的50%给予补助,母马每匹不超过1800元、母骆驼每峰不超过1800元、母驴每头不超过800元。

原则上引进良种母畜、自繁良种母畜和种畜每头(只、匹、峰)当年只补贴一次。

2.支持禽类养殖。鸡鸭鹅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

⑴品种改良: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⑵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见病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每个养殖户年补助额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县级或乡级统一委托当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4.支持牲畜、家禽出栏。

2025年1月1日后,以安格斯、新疆褐牛、西门塔尔、荷斯坦牛等主导品种牛育成出栏,能提供有效出售凭证的,按照每头不超过出售价5%,每头育成牛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且出栏后的存栏量与出栏量比例达到1:1;以萨福克羊、阿尔泰羊、哈萨克羊、绒山羊、巴音布鲁克黑头羊等纳入品种羊目录的育成羊出栏,能提供有效出售凭证的,按照每只不超过出售价的10%,每只育成羊不超过200元。鸡鸭鹅育成商品禽出栏的,每羽重量在0.5-2公斤的,按照每羽不超过售价的10%,每羽育成商品禽类不超过5元。

5.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

⑴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成本的30%,每座青贮窖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改造成本的30%,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⑵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成本的30%,每个养殖圈舍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的,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牛羊的,按照饲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㈢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进行补助,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庭院经济项目由各乡镇场负责做好蔬菜、苹果、葡萄等家庭特色种植项目认定、指导及验收工作。

㈣林果种植。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在村队种植林果的,林果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重点支持采取提升改造、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鲜食葡萄、枸杞等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不超过成本的50%,每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整形修剪。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枸杞每亩不超过115元,苹果每亩不超过110元,鲜食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不超过成本的50%,苹果每亩不超过135元、葡萄每亩不超过140元、枸杞每亩不超过1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㈤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自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稳岗就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收集材料,审核人员信息并将上报名单等拨款申请材料并上报县财政部门,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帮扶对象就业情况。

1.支持稳岗就业。对2025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往返车票票价总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往返车票票价总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精河县统筹资金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支持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带动我县脱贫户(监测户)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给予补助。县内跨乡镇转移就业连续务工累计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每人30元给予奖励;连续务工累计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元给予奖励;参与固投项目劳务创收累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给予奖励;州内企业(固投项目企业除外)转移就业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奖励;连续务工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州外疆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奖励。

3.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等公益性岗位,针对前期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为脱贫户(监测户)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原有岗位补贴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场利用项目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4.支持自主创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审核人:娜木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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