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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日期:2024-11-15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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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精河县多措并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我局严格按要求审核采购计划;对于招标项目采购,面向中小企业政策已经纳入申请人资格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为中小企业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提供便利,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促进经济稳中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目前,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交易占比情况如下:大型企业交易金额为246.91万元,占1.66%,中小微企业交易金额为13457.51万元,占90.76%;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交易占比情况:中型企业交易金额为1964.46万元,占13.25%,小微企业交易金额为11493.05万元,占77.5%。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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