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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29
来源:精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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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为有效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6号)规定,截至目前,精河县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共4家,涉及缓缴人数181人,累计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金额415925.12元;失业保险单位部分金额12982.37元 ;工伤保险单位部分金额16461.076元;合计缓缴金额445368.566元。
审核人:木黑提·白山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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