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2024年1-10月分类分档救助93人次,救助资金共计28.51万元,次均救助水平3064元(其中:精河镇救助17人次、救助金额4.05万元;大河沿子镇救助22人次、救助金额6.25万元;茫丁乡救助16人次、救助金额7.46万元;托里镇救助9人次、救助金额3.73万元;托托镇救助4人次、救助金额1.02万元;八家户农场救助17人次、救助金额4.4万元;阿合其农场救助8人次、救助金额1.6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3〕2号)。
以上救助采取资金救助方式: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审核人:马伟轩 迪尼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