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义务教育

精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4-08-07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稳妥有序地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合精河县实际,精河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遵循“户籍优先”原则,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以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要素作为新生招生报名排位先后顺序关键依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招生入学,超计划人数学生将分流调剂至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现将精河县中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及精河县以外来精随迁子女转学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㈠一年级、七年级报名时间:8月12日—16日

㈡转学报名时间:8月19日-23日

二、招生对象

㈠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㈡各中学七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招收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㈢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初中二年级转学报名对象为外省、外地州、外县市在籍(学籍)来精务工、随迁子女及精河县各乡(镇、场)在县城购房人员子女等。

招生片区

㈠ 精河县各小学招生片区

精河县第一小学滨河北路沿绿园南北路以东、团结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和平西路以北;茫丁乡肖乃村、城关村、达流村、哈热托日村、小庄子村、新庄村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第二小学团结路以东、和平西路以南、文化南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茫丁乡巴音那木村、东关村、东庄村、皇宫南村、皇宫北村、北地村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第中学:高速公路以北、精河河以东、文化路以西、和平路以南;工业园区以北、精河河以西、西至开源大道(紫金商贸城);茫丁乡沙滩村、五棵树村、蘑菇滩村、河西村、巴西庄子村、隆鑫农牧业开发区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八家户农场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托里镇小学:托里镇学区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托托镇小学:托托镇学区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大河沿子北京西路以南、迎宾南路以西;呼和哈夏中村以南(含呼和哈夏中村);乌图布拉格村、乌什布拉克村、向阳社区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大河沿子北京路以北、迎宾南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南至呼和哈夏北村-曙光社区;北京西路至沃尔塔布拉克村、浩斯托干村、尕顺布拉格村、呼苏木齐克村、布然村、别斯村、呼萨英铁热克村、哈日萨哈勒村、夏尔托热村、拜尔盖斯村的适龄儿童。

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小学:阿合其农场学区的适龄儿童。

㈡ 精河县各中学招生片区

精河县中学:精河县城镇滨河北路沿绿园南北路以东,团结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和平西路以北之外区域;茫丁乡巴音那木村、东关村、东庄村、皇官南村、皇宫北村、北地村、沙滩村、五棵树村、蘑菇滩村、河西村、巴西庄子村、隆鑫农牧业开发区;托托镇小学、八家户农场小学、托里镇小学、托里镇沙山子小学毕业生。

精河县第四中学滨河北路沿绿园南北路以东、团结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和平西路以北;茫丁乡肖乃村、城关村、达流村、哈热托日村、小庄子村、新庄村;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精河县阿合其中学(小学部)毕业生中愿意在第四中学就读学生。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中学: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精河县阿合其中学(小学部)毕业生愿意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中学就读的学生。

四、报名材料

㈠户籍生: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①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和房产信息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房但未取得产权证的,须出具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㈡购房生: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入住。①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②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房产权证但未取得产权证的,须出具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若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需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㈢随迁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学生户口簿原件;②入学学生页和户主页复印件或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在县城的租房合同原件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④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㈣优待生:优待条件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

五、招生方式

㈠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采取现场报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将入学相关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提高报名效率。

㈡转学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有转入精河县就读需求的学生,关注“精河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精河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转插生工作通知》。8月19日—8月23日扫描钉钉二维码,如实完成信息填报,报名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成功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情况,按照有位就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学。

六、报名须知

㈠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㈡根据各申请类型“入学所需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

㈢报名时所有材料为原件,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如出现虚假或者不实材料,将取消原报名资格。

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户籍生”“购房生”“优待生”“随迁生”依次录取,学位录满后,继续登记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由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㈤报名时需提供所在社区居住证明,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监护人与孩子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等信息。

(六)小学一年级报名的学生携带学生近期所做的肝功化验单、保健证及计划免疫证、水痘接种证等,具体要求以学校要求为准。

七、相关要求

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面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招生录取政策等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每位家长知晓。

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增强依法招生观念严格规范招生,严格按照学区进行招生、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不得跨学区招生,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5人设置教学班。初中七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招收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设置教学班。

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学校要进行专访,查明学生去向并及时汇总上报。

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公开渠道,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做好学生的学区认定工作基础上,及时开展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八、其他事项

㈠ 严格工作纪律。招生过程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学生家庭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认真审核,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联系人:马合沙提·达吾列提、卢明新

联系电话:0909—5321295

九、执纪监督

精河县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如若发现存在“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钱择校”等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0909—5336031。

精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招班级数

学位

联系人

招生电话

1

精河县教育局



马合沙提·达吾列提、卢明新

0909-5321295

2

精河县第一小学

5

225

朱慧萍

0909-5332485

3

精河县第二小学

5

225

郭颖华

0909-5332171

4

精河县第二中学

5

225

唐静

0909-5333192

5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

2

90

刘瑾

0909-5666015

6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

3

135

桂秀梅

0909-5442143

7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

2

90

韩玟

0909-5442285

8

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小学

1

45

安丰利

0909-5446015

9

精河县托托镇小学

1

45

蔡丽

0909-5888398

10

精河县托里镇小学

3

135

木·左日格

0909-5555856

11

精河县第三中学

17

850

霍翼

0909-7698004

12

精河县第四中学

8

360

孔德峰

0909-5332063

13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中学

4

200

匡成利

0909-5442118

咨询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审核人:张秀琦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