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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24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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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5〕10号)文件要求,2025年春季落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金1415125元,惠及学生1898人次(其中小学生67人,初中生1831人),(补助标准:小学生625元/学期,初中生750元/学期);享受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金949687.5元,惠及学生2909人(其中小学生2259人,初中生650人),(补助标准:小学生312.5元/学期,初中生375元/学期)。两项学生生活补助金共23648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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