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5]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博州教发〔2025〕6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精河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博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双定向)>>量化赋分,评选出12名教师作为自治区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选,1名教师作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精河县高级中学张建设、王晓娟、李冬梅
2.精河县第三中学李江洪、张庚山
3.精河县第四中学孔德峰、许俊芳
4.精河县第二中学钟文娟
5.精河县第一小学丁新梅
6.精河县托里镇小学蒋双双
7.精河县托托镇小学王利华(双定向)
8.精河县第一幼儿园王荣
9.精河县第四双语幼儿园(滨河)宋春华
审核人:成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