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民生答卷。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7〕19号。
资助对象: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
资助标准:2800元/生/学年,其中:伙食补助1450元/生/学年、公用经费1100元/生/学年、取暖费120元/生/学年、免费读本130元/生/学年(由自治区统一采购配送)。
办理流程:由教育局根据在园幼儿人数核算各园所需补助经费,由财政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幼儿园。幼儿入园就读即可享受,无需申请。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自治区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博州财教〔2023〕12号、《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博州财教〔2025〕18号。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小学720元/生/学年,初中940元/生/学年,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7000元/生/学年补助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办理流程:由教育局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核算各校所需补助经费,由财政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学校。学生入校就读即可享受,无需申请。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05元/生/学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初中180元/生/学年。
办理流程:入校就读即可享受,不需要申请。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
1、寄宿生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1250元/生/学年,初中生1500元/生/学年。
办理流程: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组织三级认定→公示7个工作日→学校统一采购食材。
2、非寄宿生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0%享受资助,包括稳定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625元/生/学年、初中生750元/生/学年。
办理流程: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组织三级认定→公示7个工作日→将资助金打入学生社保卡。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新财教〔2016〕274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新财教〔2025〕3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30%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
办理流程: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由学校组织三级认定→公示7个工作日→将资助金打入学生社保卡。
(二)国家免学杂费
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1430元/生/学年(不含住宿费)。
办理流程: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核算所需补助经费,由财政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学校。学生入校就读即可享受,无需申请。
(三)普通高中减免学费
政策依据:中共精河县委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河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党发〔2012〕24号。
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精河县高级中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资助标准:1300元/生/学年。
办理流程:由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符合条件在校学生人数核算所需补助经费,由财政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学校。学生入校就读即可享受,无需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雨露计划
政策依据:《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博州扶贫办〔2019〕17号)。
资助对象:精河户籍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
资助标准:3000元/生/学年。
办理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镇审核、县市级扶贫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4〕027号)。
资助对象:应届高中生或者是中职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人数不定,由自治区分配名额)。
资助标准: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县教育局初步审核→州教育局审核→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教育基金会审核、将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二)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博州教发〔2010〕42号)。
资助对象:全县(不含农五师)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一批次(含零批次录取的重点本科,下同)家庭贫困大学新生。其中国家重点保障九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4000元/生。
办理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镇审核、县市、州级扶贫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精河县贫困户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精河县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党办发〔2018〕82号)。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含高职)的精河户籍“脱贫家庭子女”及“三类”低收入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办理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镇审核、县市级扶贫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2号)。
办理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线上申请→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8〕16号)。
资助对象: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单位指:工作单位地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向精河县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县教育局初审→州教育局复审→省教育厅拨款。
精河县教育惠民政策咨询电话:0909-5335295
审核人:成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