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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精河县财政局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5-02-06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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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自治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年精河县财政局双随机监管抽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情况、经营情况、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专职情况、业务承接、执业质量检查。

三、抽查对象

全县下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机构。

四、职责分工

精河县财政局综合股作为会计监督部门,是监督检查工作的抽查主体,局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五、抽查比例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全年抽查对象按照不低于,全县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机构为主体的80%比例的数量抽取,抽取不少于6家财务服务公司。按照财政年度实施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六、抽查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县财政局通过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时间安排,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度备案情况检查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经营情况、人员专职、业务承接、执业质量检查定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采取报送材料、实地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强化沟通协同。联合检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重要性,全力配合联合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变更随机产生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联合抽查取得实效。

㈡规范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统一标准规范,实现联合抽查抽取过程、执法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全程留痕。抽查结束后,做好归档工作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着力提高执法效能。

㈢及时总结,严格抽查纪律。及时总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该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干扰代理记账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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