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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2-07

来源: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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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上级及精河县部门联动机制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机制,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一、工作要求

1.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执法人员在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工作任务

1.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专人负责,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2.对管辖区域内运输经营业户信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并根据执法人员实际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根据上级及精河县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本辖区本单位的抽查任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运输经营者,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4.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抽查的运输经营者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

5.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按照“谁牵头、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审核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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