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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2025年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3-06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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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规范农业系统日常监管中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结合农业系统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根据本单位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生变动的事项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五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将辖区内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检查人员的选取。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第八条 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检查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关于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档案记录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农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结果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政务公开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审核人:娜木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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