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6月8日精河县发改委组织精河县住建局以及全县18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解读培训会。
会上,精河县发改委价格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学并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新增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成本构成、住宅区停车收费管理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未召开、业主委员会未选举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界定。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体制机制,从管价格水平逐步向管价格行为转变,是深入推进重要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的方向。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按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制定了“价格调整”篇章,按发起议价情形、议价主体、议价内容、协商过程、议价终止、救济途径等顺序,渐次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减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调价引发的矛盾争议和纠纷。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的专业化管理工作格局中,赋予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更多的物业监管职责,社区社会治理的角色更加重要,职责更加明确具体,同时对物业管理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精河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长军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最新要求,对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出的疑惑进行了解答。对全县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出了物业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并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强调要把培训的内容学懂、学透,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基层有变化、群众有感受、社会有认同。
(审核人:叶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