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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7 19: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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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并已经2024 年 5 月 31 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第 18 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审核人:张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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