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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期:2024-09-29 12:36

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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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革完善电采暖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改革完善电采暖电价机制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对改革的整体谋划、系统布局”,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改革前,我区电采暖电价主要通过新能源企业交易和分摊实现,随着近年电采暖用电持续快速增长,政策实施范围不精准的问题日益凸显。改革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机制,是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提升新能源发展动力,更好地发挥我区风、光等能源资源优势,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问:改革后电采暖电价如何执行?

答:《通知》突出精准保障、分类施策、市场推进,将电采暖用户分为三类:一是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保持不变,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更好保障煤改电等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二是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执行统一价格,进一步完善我区电价体系;三是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深入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

问:改革后电采暖电量怎样保障?

答: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2021年以来新投产的平价新能源电量根据需要纳入优先发电计划;非居民电采暖用电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支持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问:《通知》在政策实施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组织实施,全面摸排电采暖用户信息,确定用户用电类别,做好分表计量和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服务工作;要鼓励电采暖用户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利用,引导用户合理配置储热设施,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审核人:常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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