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推动本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家庭享受到优质、实惠的托育服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卫家庭函〔2025〕19号)文件要求,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了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工作。经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普惠托育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
地址 |
班型 |
托位数(个) |
收费标准(元/月)全日托 |
精河县第三幼儿园(暂搬至县一幼) |
精河县幸福东路3号 |
托大班 |
120 |
300 |
精河县第三幼儿园 (暂搬至县一幼) |
精河县幸福东路3号 |
托小班 |
30 |
300 |
二、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09-5335360
通讯地址:精河县友谊南路4号
邮政编码:833300
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审核人:吴轩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