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精河县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多举措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点对点服务向有收养意愿的群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民法典<收养篇>》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有效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收养意识,为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选拔思想素质高、政治意识强、服务意识好、业务能力强和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技能的人员从事收养登记工作。加强对收养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办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耐心解释,并为其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在登记工作中,加大与计生、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从源头上加强对弃婴的管理,切实维护了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审核人: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