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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10 16:35
来源:精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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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2025年1月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7万元,次均救助水平3471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3〕2号)。
以上救助采取资金救助方式: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审核人:迪尼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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