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按照《关于提高精河县城市低保、农村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从2025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12元/月提高至770元/月(提标后城市低保每人每月A类770元、B类587元、C类45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7416元/年(农村低保每人每月A类618元、B类480元、C类385元)。
2025年7-9月,共支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93.55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153.8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439.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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