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质办函〔2023〕526号)要求,国家、自治区、地县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样本中出现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的为中风险,出现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的为高风险。结合2024年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情况,现将精河县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风险评定等级公告如下:
一、2024年6月25日,由精河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对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浩斯托干村张某所生产的豇豆进行抽检,其中氯氟氰菊酯(常规农药)检测值为0.40mg/kg(标准值≤0.2mg/kg)。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为不合格。参照自治区制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依据,张某属中风险生产主体,其种植的0.2亩豇豆属于中风险,其他品种为低风险,。
二、2024年7月23日,由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检测,对精河县茫丁乡小庄子村孙某生产的豆角进行抽检,其中杀虫剂噻虫胺(常规农药)检测值0.026mg/kg(标准值≤0.01mg/kg)。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为不合格。参照自治区制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种植业、畜禽、水产)风险等级依据,孙某属中风险生产主体,其种植的0.1亩豆角属于中风险,其他品种为低风险。
审核人:娜木萨拉